核心提示:为帮助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全面理解申报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有关规定,规范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现定于2012年3月2日在北京召开第四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专题培训,该培训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2012年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共计620家节能服务公司入围。
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第一、二、三、四批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为帮助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全面理解申报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有关规定,规范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定于2012年3月2日在北京召开第四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专题培训。
已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培训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组织实施。EMCA作为全国节能服务产业的行业协会,一贯秉承“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扶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宗旨,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领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相关培训,加强节能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促进节能服务公司交流合作,不断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请第四批备案公司派一名代表参加,并于2月27日前上报参会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