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
Procedures
本会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仲裁的手续已完备的,应当自接受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受理通知书、《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认为申请仲裁的手续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予以完备;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